為深入貫徹湖北聯投“人才強企”戰略,落實工程建設板塊改革轉型專項治理和人力資源更新十條工作要求,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激發管理人才工作活力,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產生4名湖北工建集團本部中層管理人員及2名下屬二級單位經理層人員。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
(二)堅持民主公開與競爭擇優相結合。
(三)堅持注重實績與群眾公認相結合。
(四)堅持綜合考評與組織考察相結合。
(五)堅持嚴管和厚愛、激勵和約束相結合。
二、招聘崗位、主要職責及職數
本次招聘的崗位職數為6名,均面向湖北聯投外部公開招聘。詳見下表:
三、任職資格
(一)基本資格
符合政治堅定、對黨忠誠、敢于擔當及無違規違紀等影響任用的情況,具體包含以下五個方面:
1.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2.具有較強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掌握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家政策法規,有國際視野、戰略思維、法治理念,有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專業方法,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注重團結協作,善于組織協調,能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3.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勇于變革、開拓進取,市場感覺敏銳,善于捕捉商機、防控風險,持續推進企業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不斷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4.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正確處理當期效益與長遠發展的關系,勇擔當,善作為,勤奮敬業,真抓實干,推動企業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工作業績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決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恪守職業道德,重視家風家教,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謹慎用權,公私分明,嚴守底線,廉潔從業。
(二)崗位要求
1.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績效考核結果均不低于勝任或相當等次;
3.中層正職年齡要求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含),中層副職年齡要求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含),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5歲。
對于特別優秀的人員,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條件可適當放寬。各個崗位的具體任職要求,詳見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和報名、資格審查、綜合考評、背景調查、黨委會審議、任前公示及聘任管理等工作程序推進。
(一)發布公告和報名
湖北工建通過企業官網、微信公眾號、招聘網站等多個渠道發布公開招聘崗位信息。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向湖北工建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報名。
報名方式:
1.移動端掃描下方二維碼,進入湖北工建社會招聘門戶,選擇崗位并在線投遞。
2.PC端:點擊鏈接https://hblt9.zhiye.com/campus,通過社會招聘門戶完成職位投遞。
(二)資格審查
湖北工建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通過報名材料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綜合考評流程。
綜合考評
綜合考評包括履歷分析、能力測評和綜合評分三個環節。
1.履歷分析:綜合評價報名者的學歷、工作經歷、擔任管理職務年限、職稱或證書、榮譽獎勵等情況。
2.能力測評:主要包括筆試、面試及職業性格測評等內容;職業性格測試和心理測評,以在線測評方式開展,作為招聘結果的參考。
3.綜合評分:結合履歷分析、能力測評和近三年歷史業績,按不同權重進行綜合打分。
(四)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綜合考評結果,原則上按差額確定考察對象,應聘人數較少且崗位匹配度高的崗位,可以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若經全面綜合分析,候選人與崗位匹配度低,經黨委會集體研究可不強制產生考察人選。
(五)組織考察或背景調查
主要通過第三方背景調查方式進行,全面考察其過往工作業績、工作表現、征信情況、學歷學位認證、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
(六)黨委會審議
湖北工建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根據綜合考評和背景調查情況,撰寫公開招聘工作報告,提請湖北工建黨委會審議,集體討論決定任職人選。
(七)公示
湖北工建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對擬聘任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聘用手續辦理
公示期滿后,成功上崗的集團總部中層管理人員簽訂《任職承諾書》《年度崗位目標責任書》《任期崗位目標責任書》;二級單位經理層成員簽訂《聘任協議》《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
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年,試用期滿后,履行考核轉正程序。
退出管理
總部中層管理人員出現以下情形的應退出崗位:
1.理想信念動搖、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的;
2.不擔當不作為、履職盡責不力、年度或者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勝任”的;
3.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比較突出的,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和廉潔自律規范的;
4.個人品行不端、家風家教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
二級單位經理層成員任期內出現以下情形的,應即時退出并解除聘任協議: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完成底線,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主要指標未達到完成底線的;
2.累計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3.年度履職盡責考核不勝任或任期內累計兩次基本勝任;
4.任期考核末等的;
5.試用期考核不合格;
6.對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的;
7.違法犯罪,受到治安拘留或者刑事處罰的;
8.違反黨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
9.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
10.因年齡、健康、任職回避、個人辭職、較長時間離崗以及工作需要等原因需進行職務調整的;
11.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
12.協議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六、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經調查屬實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若報名者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所有成績并追究相關責任。